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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第五条“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第六条“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凡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7〕407号)以及《云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及评审实施细则》(云建建【2008】27号)第四条第三款“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省建设厅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核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相关规定,按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管理的原则,经审核,高立等2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销。(名单详见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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