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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全省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已经结束,现将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三科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 | 55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20 | 50 |
公路工程 | 120 | 50 | |
水利水电工程 | 120 | 50 | |
市政工程 | 120 | 50 | |
机电工程 | 120 | 50 | |
矿业工程 | 120 | 45 |
(二)增项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筑工程 | 120 | 72 |
公路工程 | 120 | 72 |
水利水电工程 | 120 | 72 |
市政工程 | 120 | 72 |
机电工程 | 120 | 72 |
矿业工程 | 120 | 72 |
二、按照以上合格标准,我省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三科考试合格人数为4859人,增项考试合格人数为78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发往各州、市及省属考点。
三、请各级考务管理部门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并及时办理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
四、有关考试成绩查询等事宜,请按“云人职〔1997〕134号”的要求,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联系办理。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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