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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郝丽丽等25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详见附件1),丁开宝等9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详见附件2),李鹭生等1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郝丽丽等25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丁开宝等91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李鹭生等1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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