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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为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学校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lesson$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而业主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
3.发生上述问题后,承包商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
4.上述纠纷,业主和承包商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5.试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答案:
1.根据《建筑法》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可视为业主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的责任。
3.承包商保修责任,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
4.业主和承包商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按合同条款规定提出仲裁或诉讼。
5.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
①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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