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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林东明等155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陈杨颖等38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王明娟等6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林东明等15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陈杨颖等3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王明娟等6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1:闽建审批[2010]485号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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