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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方潇等78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范宁等3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何启钦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 方潇等7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范宁等3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何启钦等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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