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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徐晟等150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张楠等48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徐晟等150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张楠等4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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