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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关于2009年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

|0·2010-05-27 13:25:2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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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和物品到市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办证!

  1、准考证;

  2、毕业证;

  3、继续教育证;

  4、2张照片(一寸一张,两寸一张)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电话:2827109

  盘锦市人事局

  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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