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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53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法》早于《行政处罚法》发布实施,前者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后者的表述不完全一致。《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均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Z203054了解行政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执行
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相近之处,但也有其自身的特别规则。主要表现在:
(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中已产生或确定的证据,并主要由被告提供。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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