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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相关复习资料(33)

|0·2010-05-17 14:33:16浏览0 收藏0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三、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独立审级,也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注意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外提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人民检察院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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