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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180 劳动合同法
2Z201181 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1、劳动关系的含义
2、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建立劳动关系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当事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时间限制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经用人单位通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中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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