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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疑精选(12)

|0·2010-04-02 14:39:41浏览0 收藏0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位于丁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市人民法院。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老师,我觉得答案解析不对。这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吧。如果是,那教材明确说明不属于专属管辖。那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了,工程所在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呢?

  答:这道题解析是有问题,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另外工程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见教材第161页第4行。

  教材144页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六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可以适用于种类物或者特定物,而更换只适用于种类物,种类物和特定物是什么意思?

  答: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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