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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高明?等111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李樱等104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吴连凯等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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