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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0年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0·2010-03-25 10:38:24浏览0 收藏0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处(科):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申报人员范围

  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且未申报注册的人员。

  二、 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ianzao.ljzc.net/)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原件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在已核验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合格人员网上数据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31日之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注册材料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集中受理。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集中受理申报工作结束后,转入日常受理申报阶段。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报送材料。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做好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报工作。

  四、其他

  二级建造师注册收取印章费88元/人,继续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共计68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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