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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级临时建造师取得执业资格后注册有关问题通知

|0·2010-03-19 13:41:40浏览0 收藏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要求,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章失效。为方便此类人员办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业务,经研究决定,二级临时建造师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后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先行报送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材料,省厅在收到注销注册材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将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审批后,方可申请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①申请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可邮寄办理)→②省厅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审批办结→③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报送政务中心五号窗口办理)

  二、邮寄申请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系统上报后打印生成,具体操作步骤见本中心网站“帮助中心”栏目的“常见问题解答”);

  2、注销注册汇总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需附光盘、软盘或U盘等电子数据);

  3、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印章;

  4、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一致的,企业出具报告声明此注销注册人员将在原单位申请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不一致的,应提供原二级临时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未提供解聘证明原件的不予受理)。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材料上另附注销申请人员的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87617396、87615805 邮编:350003

  三、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贴一寸彩照两张)、汇总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达到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目前暂不需提交);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本省外向型企业所聘用注册建造师持非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在本省注册的,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水利水电、公路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建造师初始注册网络具体操作步骤见本中心网站 “帮助中心”栏目的“注册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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