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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2月份开始

|0·2010-02-12 11:20:33浏览0 收藏0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原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2005〕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与,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人事、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26日、27日进行。

  2010年度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应严格检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五、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2010年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各地报名网址可登陆www.jsrsks.com.cn进行查询。

  驻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具体情况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所在市的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0年度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0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原考试档案号和其他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2010年6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全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中心负责。联系电话: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25——51868924;考前培训:010-8232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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