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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乙两家为同一专业的工程承包公司,其资质等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两家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一项工程,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3月10日送达了投标书。甲与乙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约定: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业主的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
根据上述背景,作答如下题。(共3小道)
(1).该联合体资质等级应( )。
A. 以甲公司的资质为准
B. 以乙公司的资质为准
C. 由主管部门重新评定资质
D. 以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为准
(2).如果甲与乙3月11日才签订了联合投标协议,则评标委员会初审该联合体的投标书时应()。
A. 通知甲补充联合投标协议
B. 通知乙补充联合投标协议
C. 通知甲和乙补充联合投标协议
D. 按废标处理
(3).如果甲、乙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且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公司所用施工技术不当出现了质量问题而遭到业主30万元索赔,则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A. 虽质量事故是乙的技术所致,但联合承包体双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甲或乙无权拒绝业主单独向其提出的索赔要求
B. 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甲、乙各承担50%的责任,业主只能分别向甲、乙各索赔15万元
C. 业主既可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D. 若乙先行赔付业主30万元,乙可以向甲追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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