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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颜艳华等183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刘启光等25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公布。
附件:1、颜艳华等18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刘启光等2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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