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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规定及《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现注销杨杏兰等60位二级建造师注册(名单详见附件1),其相应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注销黄德昌等666位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名单详见附件2),其相应的临时执业印章失效。
1、注销杨杏兰等60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2、注销黄德昌等666位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附件下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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