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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8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另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另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各地人事局发证同志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人员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9年1月8日至2009年3月6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三.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