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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通知――省直考区(二)
※省直考区请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点前领取!※
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相关事宜请咨询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
一、2008年12月25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2、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二、2008年12月3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注册税务师。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2、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管理咨询师。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3、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社会工作者。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4、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质量专业。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省直考区取证地址: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