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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宁等89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陈志惠等13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杨杏兰等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现予公布。
1. 原宁等89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陈志惠等1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杨杏兰等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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