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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公告》(建筑便函[2008]32号),我市共有2342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就领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统一由市建委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须以原注册申报企业为单位,按照注册申报程序办理领取临时执业证书等相关手续。通过区县建委申报注册的人员,统一由区县建委办理领证手续。
三、有关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领证手续:
1、企业申报材料时开具的《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收件凭证》;
2、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工本费60元/人(现金);
4、申请人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IC卡。
四、有关企业在办理领证手续时,须同时将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IC卡交回。因原证书和IC卡暂不交回而无法办理领证手续的人员,应由所在企业出具暂不领取证书的书面说明。原则上领证单位应一次性办理本企业所有注册人员的领证手续。
五、有关单位请于2008年10月20日――12月20日期间,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办理领证手续。许可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立交桥旁)。
联系人:郝斌
联系电话:2453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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