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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福建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或政务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批次涉及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10人)、水利水电专业(5人)注册的,省建设厅将有关材料送有关专业厅局审核后审批。
四、公示不合格人员的网上信息于公示结束后统一退回企业版,企业修改网上信息后重新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材料提交至省建设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补件人员应按要求补齐材料,补件材料提交至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10注册科。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310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617396 联系传真:0591-8766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