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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人员名单的通知
台人专〔2008〕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接《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发〔2008〕62号),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法规知识科目为45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施工管理科目为55分,各专业科目为6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07年10月28日。
现将我市参加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第二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尽快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证书待办好后,我局在台州人才网(www.tzrc.cn)上另行公布领取时间。
台 州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