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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函[2008]5号
关于北京市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 和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8年6月21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3: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08年6月22日 |
上午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一、专业设置
|
新专业 |
原专业 |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
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矿业工程 |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 |
机电工程 |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
如上表所示,原专业应为十个,冶炼工程(土木部分)与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原为冶炼工程一个专业。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成功报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加专业的报考人员除外),在2008年度考试中按非首次报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可继续报考剩余科目,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报考专业的证书。其中,在2007年度考试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进行报考,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调整后专业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