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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开始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沪建建管[2008]3号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2004]85号)要求,本市将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中工作、具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对应从事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冶炼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选择一个专业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由于铁路、通信、港口、民航四个专业无二级建造师序列,这四个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过渡问题另行通知。

  工商注册在本市的部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非经本市审批的,请先办理本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在沪备案手续后,再提交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

  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获批准的一级项目经理,可再次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7年度担任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2007年度未担任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2004]85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 1项;

  (2)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工程业绩按工程承包合同进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类别时,与所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再进行书面材料申报。

  (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以下简称《企业汇总表》)。

  (二)书面材料申报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复印);

  4、2007年度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工程质量报监证明(反映工程报建编号、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2) 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3) 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5、2007年度未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者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 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2)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企业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一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企业应在《申请表》“聘用企业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无误后须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查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完整。

  4、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表》、《企业汇总表》必须是经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表格。

  5、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按(三)(2)―(5)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和《申请表》,装入一个贴有《申请表》封面的档案袋内。

  五、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1、受理时间:2008年1月30日―2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受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

  3、受理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4、业务咨询电话:54614788-1058

  技术服务电话:54614788-2018

  附件一:《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略)

  附件二:《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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