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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鲁建执字【2008】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按照建设部《关于二??七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64号)精神,经对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确定,2007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执行全国指导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62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50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工程 | 均为120分 | 72分 |
公路工程 | 72分 | ||
水利水电工程 | 72分 | ||
电力工程 | 72分 | ||
矿山工程 | 72分 | ||
冶炼工程 | 72分 | ||
石油化工工程 | 72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72分 | ||
机电安装工程 | 72分 | ||
装饰装修工程 | 72分 | ||
建筑工程 | 72分 | ||
矿业工程 | 72分 | ||
机电工程 | 72分 |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根据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各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于2008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请各市按照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成绩公布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