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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中直、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7]50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受理机构审查、我厅复核,同意叶徐夫等326位同志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