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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0·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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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81号)第四条“资格审查”规定,2008年度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1月11-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资格审查程序及地点。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贴好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一张),并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建设工程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设区市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按所在单位原则到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合格人员,设区市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盖章;省直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到省建设厅建管处进行确认。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成绩合格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件复印,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合格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待合格名单文件下发后,按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有关规定到省人事厅办理资格证书。
4、本次资格审查实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确认的方式,合格人员须将《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备查交资格审查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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