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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07]4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7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从2007年始,对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其中: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2005年报考过二级建造师的人员以及参加2006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按首次报考人员对待。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4.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新设实务科目类别报考。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二)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书及《200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07年年底。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13日至22日
(二)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进行资格审核,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经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后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办理报名手续。合格者现场采集图像信息并办理报名手续。
未取得《创新能力开发与训练教程》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同时报名参加《创新能力开发与训练教程》培训。
(三)收费标准:考务费为60元/科。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
五、其他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10月15日。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兰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四)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七、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考试文件,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要坚持标准,把好资格审核关,严禁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保证我市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