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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做好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川人办发〔2006〕196号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
准考证领取时间:
考试时间:
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才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
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⒊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后(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下载区可下载报名表),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两张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建委二楼成都市建设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咨询电话86632396)。审查合格后,考生持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经办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5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其它注意事项
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等)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手机等通信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附件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