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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或本省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3、提交书面材料,提交符合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行政许可要件材料。
4、提交材料之后,等待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5、初审通过之后,省建设岗注册中心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6、省建设岗注册中心通过之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并公告。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之后就可以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附一寸彩照一张)及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要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开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1、申请本人填写并且提供上交增项注册申请表;
2、区县住建委初审;
3、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复审;
4、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即注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