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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环球网校二建《工程法规》精选高频考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环球网校·2021-12-29 13:26:39浏览94 收藏9
摘要 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在备考的过程中大家要抓住重点,同时要对重要的知识点、高频考点、考试难点等反复复习和记忆,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提高备考效率,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分享2022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高频考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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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二建《工程法规》精选考点及练习题:工程价款的支付

【考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考查分值】1分

【考点频率】5年6次,2018单选、2019单选、2020单选、2021第一批单选、2021第二批单选、2021第二批多选

【考点难度】★★★★★

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有约定,从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四、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递进关系】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6)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扩展】

对于工程价款的支付所涉及的内容较多,重点记忆标记的关键语句。对于时间对应的节点要特别记忆,比如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是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同时,对于应付款时间所涉及的三种情况要和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三种情况区分开。

对竣工时间争议的司法解释: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为28日)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考点经典题】

【2021第二批单选】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授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效力相当,优于其他债权

C.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无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D.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日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021第二批多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下列情形中,属于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有( )。

A.施工企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更改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C.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D.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

E.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查看答案解析

【2021第二批单选】

【答案】A

【解析】A正确,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C错误,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D错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点拨】此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中的优先受偿权,难度较低,掌握住对应的关键词是可以很好拿分的。特别要注意D选项中的起算日不是竣工验收之日,而是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021第二批多选】

【答案】BCE

【解析】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点拨】此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中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此知识点考察频次较低,很容易被忽略,因此不容易拿满分。对于此处重点记住关键词即可。比如“法律、法规、规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批准变更设计”“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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