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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建考试分为两批次,第一批次考试时间为5月22日、23日;第二批次考试时间为5月29日、30日,为了方便大家准时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以及考后及时获知成绩查询等重要时间节点,建议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这些重要的考试时间节点我们都会根据官方通知提前为您发送短信提醒,让您更加的省时省心。
立即解除 | 程序 | 解除成本 |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6.被追究刑事责任 |
无需 提前通知 |
无经济补偿 |
预告解除 | 程序 | 解除成本 |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 有经济补偿 |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C.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劳动者患病
【答案】BC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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