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环球网校·2021-03-09 14:06:52浏览31 收藏3
摘要 2021年各省二建陆续报名,对于首次报考二建的考生来说可能对于备考方法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环球网校小编每周会为大家整理各科目的知识点总结,今天要分享的是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第一阶段的备考重在打好基础,之后在基础之上多做练习,多听一些讲义,一般问题都不大,目前2021年各省二级建造师具体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相关的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查看>>2021各省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相关推荐:环球网校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例题·单选】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

A.定作人不得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

B.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可以自行更换材料

C.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A错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B错误,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C错误,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以上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总结的一部分内容,您可以点击【免费下载】,在资料下载专区还有其他各科的考试大纲、高频考点及考试真题,大家可以多下载做一做相关的练习题,另外今年报名通知尚未公布,各省的报名条件尚不知晓,但是根据历年经验,总体不会有大的变动,首次报名的考生,如果对自己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没有把握,您可以点击查看>>>2021年二级建造师各省报名资格查询,各省详细的标准都会更加清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今年的报考资格。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