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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开工及开工日期

环球网校·2021-02-01 14:27:56浏览139 收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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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预计在2-3月份开始二建报名,对于首次报考二建的考生来说可能对于备考方法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环球网校小编每周会为大家整理各科目的知识点总结,今天要分享的是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开工及开工日期。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开工及开工日期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第一阶段的备考重在打好基础,之后在基础之上多做练习,多听一些讲义,一般问题都不大,目前2021年各省二级建造师具体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相关的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查看>>2021各省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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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开工及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例题·单选】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3月1日,发包人于3月10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3月20日。接到开工通知后,承包人由于人员、设备未能及时到位,3月30日才正式施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项目开工日期应当为( )。 【2020】

A.3月1日

B.3月20日

C.3月10日

D.3月30日

【答案】B

【解析】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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