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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合同终止与解除高频考点

环球网校·2021-01-28 10:27:39浏览20 收藏2
摘要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预计在5月下旬开始考试,所以考生们备考的时间是相对紧张的,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快速掌握各科目的重要考点,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高频考点供大家参考。今天要分享的是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合同终止与解除高频考点。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合同终止与解除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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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

合同解除(种类)

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理解】合同解除类似离婚,约定解除类似协议离婚,双方协商,法定解除类似诉讼离婚,是单方提出

合同解除(程序)

(1)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对方3个月内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施工合同解除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有以下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解除法律后果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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