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省预计从2月份开始报名,在报名前,考生们需要提前了解2021年的考试大纲、考试指南以及各省的报考条件等,所以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信息,您可以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更多关于具体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的官方通知,您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我们将及时为您发送短信通知。
相关推荐:>>>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常考考点汇总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一、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注意狭义和广义)
【区别】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
【注意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诉讼代理人
建设工程中最为常见的是委托代理人。
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意】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可以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进入到我们的资料下载专区,里面有各科的考试大纲、高频考点及考试真题,大家可以多下载做一做相关的练习题,相信会对您的备考复习有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