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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
项目策划是项目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的筹划和准备工作。
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
2.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
项目实施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3.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二)施工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管理
施工总承包方的管理任务
若采用施工总包或施工总包管理模式,分包方(不论是一般的分包方,还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工作指令,服从其总体的项目管理。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征
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
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或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
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应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施工管理的组织
系统的目标与系统的组织的关系
1.系统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系统与一般的系统相比,特点:
(1)建设工程都是一次性的,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项目。
(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一般由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组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不同,其参与或涉及的单位也不相同,它的全寿命周期持续时间长。
(3)一个建设项目的任务往往由多个,甚至许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它们的合作关系多数不是固定的,并且一些参与单位的利益不尽相同,甚至相对立。
2、系统的目标与系统的组织的关系
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
(1)组织
(2)人的因素
(3)方法与工具
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而组织措施是最重要的措施。(4大措施)
工作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1.工作任务分工
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应编制项目管理任务分工表,这是一个项目的组织设计文件的一部分。
2.编制工作任务分工表的程序:
(1)对项目实施各阶段管理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
(2)在任务分解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经理和各管理任务主管工作部门或主管人员的工作任务。
(3)编制工作任务分工表
分解→明确→编制
项目参与各方都应编制各自的管理任务分工表。
3.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程序
(1)收集和熟悉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纸,进行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的调查研究;
(2)计算主要工种工程的工程量;
(3)确定施工的总体部署;
(4)拟定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6)编制资源需求量计划
(7)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8)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9)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动态控制
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成本
1.目标分解;2.动态跟踪和控制;3.如有必要,调整目标。
考点:(哪个是计划值,哪个是实际值)
1)工程合同价与投标价中的相应成本项比较;
2)工程合同价与施工成本规划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
3)施工成本规划与实际施工成本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
4)工程合同价与实际施工成本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
5)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款支付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
计划值和实际值是相对的:
(按照发生的先后顺序,发生在前面的相对于发生在后面的是计划值,发生在后面的相对于前面的就是实际值)
1.投标价
2.工程合同价
3.施工成本规划
4.实际施工成本
5.工程款支付
施工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项目经理的任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可行使的管理权力: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项目的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
项目管理方面——“三控三管一协调”
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材料和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五)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4.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新增)
(六)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七)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2.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 x 税率
3.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 x 扣除率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 建筑业增值税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 x 11 %(2Z102013-22)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 ,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5.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 x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造价的计算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工料单价法
②综合单价法
③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2.《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利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需分项计算清单项目,再汇总得到工程总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单项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费+其他(09多)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 ∑单位工程报价
总造价= ∑单项工程报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它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
该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2.综合单价的编制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建设工程定额
材料消耗定额
一、 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编制材料消耗定额——净用量、损耗(12单)
(一)材料净用量的确定
1.理论计算法——根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材料规格等,从理论上计算材料的净用量。如砖墙的用砖数和砌筑砂浆的用量。
2.测定法——根据试验情况和现场测定的资料数据确定材料的净用量。
3.图纸计算法——根据选定的图纸,计算各种材料的体积、面积、延长米或重量。
4.经验法——根据历史上同类项目的经验进行估计。
(二)材料损耗量的确定
材料的损耗一般以损耗率表示。
材料的损耗率可以通过观察法和统计法计算确定。
损耗量=净用量×损耗率
二、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周转性材料消耗一般与下列四个因素有关: (12/15多)
(1)第一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一次使用量)
(2)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第二次使用时需要补充)
(3)周转使用次数
(4)周转材料的最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
定额中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应当用一次使用量和摊销量两个指标表示。
摊销量是指周转材料退出使用,应分摊到每一计量单位的结构构件的周转材料消耗量,供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或投标报价使用。(16单)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工程计量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
(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2)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
(4)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结果双方签字确认,承包人不派人,视为认可。发包人不按时通知,计量结果无效。(15单)
(5)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工程变更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竣工结算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5)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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