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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新考点变动4:2A311022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及耐久性要求
一、结构的功能要求与极限状态 P14 【改动,选择考点】
结构应满足的功能要求有
(1)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3)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5)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二、结构的耐久性要求 P15【新增,选择考点】
(一)《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规定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三、既有建筑的可靠性评定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P18 【排版变化,选择考点】
1)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2)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3)结构的使用环境恶化;
4)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5)出现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6)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二)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承载能力评定、适用性评定、耐久性评定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评定。P18-P19【改动,选择或案例考点】
(1)承载能力评定(方法) |
1)基于结构良好状态的评定方法 |
(2)适用性评定 |
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限定的变形和位移为基准对结构构件的状况进行评价。 |
(3)耐久性评定 |
既有建筑结构耐久性的评定应实施下列现场检测 结构构件的耐久年数可采取下列方法推定 |
(4)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
对于罕遇地震可采取下列方法予以评定: 对于发生在建筑内部的火灾,可进行下列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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