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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8项条件: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根据实际配备防护、消毒等防疫物资;现场人员统一发放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项目部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施工现场疫情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方案。
(三)施工项目食堂、宿舍、办公场所做到每日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完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措施。
(四)对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工人和转岗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五)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六)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等安全、完好;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已排除,并落实专人管控。
(七)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八)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设施齐备、完好。
具体内容参照《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导手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