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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行业动态:疫情防控期间,河北建筑工地验收合格才可复工

环球网校·2020-02-12 16:11:32浏览40 收藏4
摘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规定了河北建筑工地的复工要求,通知全文如下:

1、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不得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3、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工地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建设。

4、确保全省所有建筑工地验收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保障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4日

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

一、开(复)工原则

1.严格开(复)工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开(复)工管理。既要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还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二、开(复)工条件

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三、人员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不得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1.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劝解,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2.对14天内去过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企业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3.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4.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5.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现场管理要求

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

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门防疫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高级别的口罩)。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应实行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8.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建议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五、疫情应急处置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应按照预案工作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经项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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