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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10月22日)
1.下列选项中,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
A.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B.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C.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D.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下列关于联合体承包工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联合体只能按成员中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B.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C.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只能向联合体索赔
D.联合体承包工程不利于规避承包风险
E.联合体可以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3.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解析请翻页查看】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10月22日)答案
1.【答案】ABC
【解析】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
2.【答案】CD
【解析】联合体各成员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其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被请求方不得拒绝。此外,联合体承包有利于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能有效规避承包风险。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没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答案】ACE
【解析】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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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施工管理》
专业科目:《水利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