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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查 须 知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其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通信专业考试20天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北京市级资格考试,一般在成绩复查截止日期后两周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
5、国家级资格考试,我中心负责把复查申请报交上级主管部门,复查结果的通知时间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如上级主管部门对成绩复查有特殊规定,则按特殊规定执行。
6、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7、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附件: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