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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师注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化申报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仍暂继续按照《关于实行二级建造师网上申请注册的通知》(内建建函〔2017〕336号)、《关于暂停我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内建建函〔2017〕430号)、《关于简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内建建函〔2016〕1739号)执行。上述文件均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寻。
(二)为进一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各盟市应将网报数据与汇总表同步上报。网报数据与汇总表不能同步上报超过3个工作日的,先期上报数据将予以退回。
(三)需要提交注册证书的业务,应由盟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派的人员统一送达。
(四)注册证书在公告后3-5个工作日打印完毕。制证完成后各盟市应尽快取回证书。
(五)送达或领取注册证书时,主管部门委派他人办理时,应出具便函。
执行中如有疑问,可向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咨询。
电话:0471-6264027 6945765
Q Q: 673250189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