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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名单见附件)以及2017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申请人,下同)。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审查时间:2018年10月24-26日(工作时间) ;
(二)审查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老师管理科(办公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市人社局三楼303室,电话:2871244)。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毕业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增项的考生须提供已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因学信网等相关网站政策原因,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落实用人单位资格审查主体责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出具学历审查结论,并由单位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实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出具学历审查结论,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实名签字并加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公章。
5、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四、其它事项
(一)“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时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
(二)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领证通知”栏。领取资格证书地点: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人社局院内食堂三楼),咨询电话:226397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