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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正等626名二级建造师过期注销注册的通知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和《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注〔2017〕10号)规定,经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提示,原二级建造师公正等626人注册有效期超期,且未按规定申报延续注册,现将公正等626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注销。待符合重新注册条件后,按照《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注〔2017〕10号)规定,可随时办理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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