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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试估分合格后怎么做?
一、 领取证书
1、二级建造师首先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纸张大小为 16k),填写后连同证 书工本费 15 元、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反面须写上姓名、发证编号,用于制作证书) 于指定时间(以成绩查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送至现场确认点。
2、两张登记表格式不得改动,须用钢笔正楷认真如实填写,字迹不得涂改,并各贴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发证编号填写到表格右上角。
3、请于指定领取证书时间(时间以成绩查询网站公布为准)至现场确认点领取《合格证书》,领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申请注册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
2、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或本省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3、初始注册
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 人事、 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 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的注册人员, 应当提交省级注册管 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合订后交所属企业。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 1-2)和申请人的申报 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 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各区、县建委将《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区、县建设 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推荐意见函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建委。
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 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市建委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送市建委。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由区县建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