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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3月29日)
教材内容:教材第四章第2节内容
1、【单选】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 )。
A.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B.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C.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D.用工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
2、【多选】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有( )。
A.劳动报酬较低的合同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C.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D.未规定明确合同期限的合同
E.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
3、【单选】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不能在(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经常性
C.辅助性
D.替代性【答案解析请翻下页查阅】
《二级建造师-法规 每日一练》答案
1、【答案】C
【解析】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派遣或人才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
2、【答案】BCE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答案】B
【解析】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